為了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、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、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》、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》等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根據《四川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:煙花爆竹零售經營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,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;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: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。
前鋒區應急管理局在11月3日對全區110余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從業人員培訓,旨在切實提高煙花爆竹經營業主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能力,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管理,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營造安全、祥和、喜慶的社會環境。(唐沫)